![]() |
|
|||
天津北方网讯:撬锁入室行窃,被他人发现堵在屋内,还未“得手”,赵某某即被抓获。日前,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本市首例依照该修正案之规定对入户盗窃“零数额”的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
赵某某,男,32岁,河南省人,在津无固定住所,无业。曾因盗窃罪于2004年3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05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2007年4月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201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4月13日刑满释放。
2011年5月18日13时许,赵某某携带改锥等作案工具窜至和平区治安大街,发现事主李某某房门上的明挂锁锁着,便撬开房门,进入室内盗窃。
此时李某某邻居夏某某恰好回家,发现李某某房门被撬,一人在屋内鬼鬼祟祟,便将房门从外侧拽住,并高声喊:“抓小偷!”其他邻居听到后赶来并报警,之后民警将赵某某抓获。
和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赵某某2011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作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对赵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本案检察官称,关于入户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做如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区别以往的规定,入室盗窃不管是否数额较大,均可能触犯刑律,被认定为犯罪,本案就是一桩入室盗窃虽无数额也被判有罪的案例。记者高立红通讯员何伟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