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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目前,滨海新区共有养老机构12所,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占10所。在“十二五”期间,新区民政部门将通过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培训补贴、用工补贴、小额贷款与担保、按揭贷款贴息等多种资助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注入滨海新区养老事业。
根据《滨海新区加强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滨海新区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由市财政、区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经营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年每张床位600元的补贴。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与养老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按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的人员,参加由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证书的,由新区民政部门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取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再给予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贷款担保与贴息指凡具有新区户籍,对于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可申请2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兴办养老机构的,可申请人均2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的担保贷款。(记者袁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