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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打工的朱某买彩票中奖,当其去兑奖时,两张彩票的条形码在经过电脑扫描后,发现实际上并没有中奖,福彩中心拒绝兑奖。
事后调查发现,彩票在印刷过程中出现差错,属于错票。对于因为印刷错误而产生的错票,如果彩民购买后发现中奖,是否应该兑奖,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该兑奖,理由是该错误非因彩民原因而引起,彩民不该对不利后果担责。也有观点认为,既然是错票,就不应该兑奖,充其量返还彩民购买彩票款。彩票错印的风险究竟应当由谁承担?福彩业应当如何进行规范呢?
彩票属于格式合同
彩民购买彩票行为是彩民和福彩中心订立合同的过程,该合同为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都能够得到表达。但是,在彩民购买福彩过程中以及在彩民中奖之后,其所接受的彩票票面的记载内容实际上是福彩中心以及国家福彩政策确定的合同交易条件,是已经确定的格式条款。所以在双方出现矛盾纠纷时,如果对彩票票面记载的交易条件进行解释,只能作出对彩民有利的解释,而不能作出对彩民不利的解释。这样,才能保证交易行为的公平、合理,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私法的基本法理。
福彩业需要公信
无信则不立,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诚信要求是福彩业发展的基本条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从福彩的设计、发行、销售、摇奖到中奖后的兑奖等每个环节,都必须贯穿诚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福利彩票代表了国家的公正精神,代表着爱心和正义,没有诚信,福彩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福利彩票的发行建立在对发行机构的信任之上,彩票发行、监管机构比其他机构对诚信要求都更高。否则,福彩业将缺乏公信力,其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将无从实现。
福彩业应区别于一般经营
鉴于福彩行业的特殊性质,非因彩民的原因而导致的风险,应该由福彩经营者承担,而不应该由彩民买单。
福彩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彩民在该行业中有着特殊的利益,该利益不因为其射幸博彩的性质而在法律的保护上打折扣。福彩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主要表现在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环节,尤其在彩票防伪技术方面一定要安全先进,保证彩民权益不因为技术问题而遭致损害,否则,该风险应该由福彩业经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