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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三个月前,齐女士在塘沽某酒店提前预订了总价2万元的婚宴,并缴纳了定金。没想到离举办婚宴只有一周的时间,酒店却打电话告知,因为酒店临时装修尚未如期完工,所以齐女士之前预定的婚宴场地没有了,需要另择酒店。齐女士向酒店提出索赔,但该酒店表示,他们已经提前告知了齐女士,所以只退还定金,并赠送该酒店的就餐打折劵作为赔偿。对此,齐女士一家表示极其不满。
律师说法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刘桂香律师认为,齐女士到酒店预定婚宴,双方之间成立消费服务合同。不管哪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在此事件中,酒店因装修未能按期举办预定的婚宴,造成其违约的原因既不是意外事件,也不是不可抗力。因此,该酒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齐女士可以向该酒店讨要索要定金的双倍赔偿。(见习记者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