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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陈楚平段雯记者刘丰)昨悉,新洲区检察院侦监部门监督了一起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盗窃案件,帮助一名精神病患者返家。
7月底,新洲区检察院侦监科联络检察官发现,某派出所立案侦查的一起盗窃案件甚为蹊跷。案卷显示,嫌犯刘某于今年5月至7月间盗窃6次,其中有4次都是于下午1时“准点”作案,另有两次是于上午8时“准点”作案。且每次都是来到武汉某公司有人看管的仓库,偷走一根长约3米的钢管。
经过调查以及司法鉴定,刘某确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期间“作案”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在新洲区检察院介入后,公安机关已撤案,刘某被释放,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表示将负责看管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