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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慧斌报道根据沈阳市教育局网站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沈阳市招生,参加沈阳市招考部门统一招生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享有自主招生权。自主招生包括面向外省市的招生,都必须严格执行《沈阳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并在每年的10月10日至20日,到沈阳市招考办进行备案。市招考办将根据《沈阳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经市招考办审核备案,市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计划外招生,严禁到初中学校,利用钱物贿赂老师拉学苗,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省内外市户口的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考;外省户口的学生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