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珊珊通讯员刘海燕于志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6号令)要求,天津临港海事处对辖区防污染作业单位及非体系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昨日,临港海事处召开通报会,对6家受检单位存在的6大项8个方面重大问题进行了通报。据悉,目前,天津临港海事处已对涉及通报单位提出整改期限,将于9月10日前进行回访,拒不整改者海事部门将依照规定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司采取进一步行政处罚等严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