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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支持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
为支持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发展,使其成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成为全市创新与发展的示范引导区和辐射带动源,我市决定借鉴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政策,在“十二五”期间,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实现的市级税收收入市财政给予全额返还,允许这里继续享受长春市商业综合体相关政策,区域内土地出让金市级财政收益部分(扣除按规定提了的各项资金后)返还给长春高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政府与高新区共同出资设立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研发与孵化机构建设及高端人才奖励等。由市政府联合战备投资者,在此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对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股权和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