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说起脑瘫儿顺顺的案子得以调解结案并全部执行到位,陈建教倍感欣慰:“梅华夫妇拿到赔偿金80万元后,第一时间给我打来电话,他们很激动,话都讲不出了。”
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12月13日,已经怀孕九个月的梅华因出现临产征兆,入住长沙市某医院待产,经检查,母子一切正常。
15日凌晨分娩。由于值班护士给产妇连续注射了四倍于正常剂量的催产素,导致胎儿在子宫内严重缺氧窒息。
两小时后转入湖南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抢救治疗。
孩子在昏迷了7天7夜后,终于捡回了一条生命,但被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瘫”。
小顺顺在省儿童医院治疗近一年欠下医药费用15万元,儿童医院多次催交费用无果后,康复科被迫停止对小顺顺的治疗。为救孩子,梅华夫妇多次找到长沙市某医院,在屡屡遭到拒绝后被迫于2007年10月30日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长沙市医学会和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于“最终损害后果暂不能定性”和“医院对彭顺顺脑瘫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的两个鉴定结果,法院判决长沙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9155.99元。
彭春辉、梅华夫妇不服,于2010年2月5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鉴于小顺顺的实际情况,为救花骨朵儿一样孩子的生命,恳请您能否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准予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确保顺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救顺顺一家于绝望困境之中!”得知情况后,陈建教代表先后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发函,均得到了及时回复。
2010年11月15日,在陈建教的协助下,法院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长沙市某医院赔偿彭顺顺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