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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上午,江北区法院民三庭第八审判厅。昔日的一个完整家庭,分成两边坐在原、被告席上。
原告席上坐的是妈妈和女儿,被告席上坐的是女儿的亲生父亲。他们有一套建筑面积为91.5平方米的房屋,其中,父亲占6%的份额,母亲占4%,女儿占90%。父母离婚后,房屋由父亲独自居住,母女俩在外租房住。
正在上大学的女儿要求父亲搬出去,或者把房屋6%的份额卖给她们。但直到昨天,父亲都没答应她。
事后,这位父亲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不愿意让出自己的份额,全是为了女儿,他担心前妻将房屋卖掉,让女儿居无定所。
一家三口有一套91.5平方米房屋
爸爸占6%,妈妈占4%,女儿占90%
夫妻离婚,女儿随同母亲生活
女儿起诉父亲:
把6%的产权卖给我们
父亲:我怕卖了份额,前妻就可以将房子卖掉,女儿今后没有家了
女儿:父亲应离开这套房屋
任林今年48岁,魏英今年42岁,他们于1987年结婚,1988年生下女儿任莉。2010年6月4日,任林、魏英经法院判决离婚,任莉随母亲生活。
昨上午,魏英和女儿任莉作为原告,向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对江北区中兴村25号一套房屋的共有关系,判决该房屋归两名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决两名原告依照市场价折价补偿被告享有的6%的房屋所有权份额。
魏英认为,自己与任林离婚,双方应该有各自的生活,不希望再发生什么纠葛。她说,任林在四川西昌老家有房屋,他应该从这套房中搬出去。
魏英的陈述多次被任林打断。任莉立即制止父亲:“现在是我们在说,你不要说。”她说,因为房子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她希望父亲搬出去,愿意把他那6%的份额买过来。
三套方案都未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中,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
为了化解矛盾,法官给他们提供了3套方案,但都没行得通。
方案一:
任林将6%的份额卖给对方。任林称,坚决不卖。
方案二:
任林将6%的份额送给女儿,任林称,那样的话,房子就会被前妻处置。
方案三:
任林将原告方94%的份额买过来。任林称,自己买不起。
法官表示,将择日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妥善处理此事,毕竟大家曾经是一家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父亲:
我要永久住这屋里
任林认为,自己占了6%的份额,坚决不让出来,要在里面永久居住。
据了解,2006年,该房屋以魏英、任莉的名义购买,房屋产权登记为任莉占90%的份额,魏英占10%的份额。任林、魏英离婚时,经双方同意,江北区法院裁决任林占6%,魏英占4%,任莉占90%。
任林说,法院裁决后,他们到房交所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这就意味着,今后要卖这套房,必须3个人都同意才行。
任林认为,这套房子本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只占其中的6%,完全是为了女儿着想,女儿90%的份额中,应该有45%属于他。
他同时表示,他在老家没有房子,只有宅基地。
本组稿件重庆晚报记者陈国栋
“女儿,
你不懂爸爸的心”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对话。
对话魏英
记者:你们曾经夫妻一场,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你们可不可以和平相处?
魏英:我们的矛盾已不是一天两天,大家经常起纠纷,你叫我如何与他和平相处?
对话任莉
记者:他是你亲生父亲,你们有血缘关系,无论走到哪里,你们都是父女关系。可不可以尝试搬回去和父亲一起住,缓和一下矛盾?
任莉:我不想回去和爸爸住,他的脾气和性格(有点急躁),我太清楚了,相处起太难。
对话任林
记者:你是父亲,为了女儿,你可不可以做一些退让?
任林:我希望她俩搬回来住,但她们不愿意。我之所以不搬出去,要占据份额,是因为我怕我退出这套房屋之后,房子被前妻拿去卖了,女儿今后就没有家了。我其实很爱女儿,她不懂我的心。
记者:现在你女儿在外租房住,也过得不愉快呀。
任林:我希望她搬回来住,我完全是为了女儿着想。我就想保住这房子,让女儿有个家。希望她有一天能明白我的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