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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26日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我国将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加快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形成客观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需关系的价格机制。
除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之外,报告还提出了其他六项举措:一是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机制;二是健全税收政策;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五是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电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六是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另悉,我国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推行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争取到2015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