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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席贵
26日下午,吉林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优抚工作会议暨长春市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现场会。会议介绍,我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会议传达部署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从2011年8月1日起,中央财政将对我省1954年11月后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给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我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将从2011年开始,依托现有烈士陵园,统筹规划,适当集中,分类实施,力争在2014年的建国65周年前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基本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会议要求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政治、全局和事业成败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把“烈士纪念工程”作为一项德政工程、党心工程、民心工程、军心工程来抓,通过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共同努力,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