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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药监部门尽快处理其两年前的一起举报,今年6月23日,家住上海的高敬德专程来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干分局。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却打电话叫来了售假者,并起草了一份《协商意见》。
这份《意见》白纸黑字写明:高敬德与神龙保健用品商店就高敬德向药监部门投诉举报该店销售的嬉春丸等五种产品,达成一次性解决意见。该店向高敬德赔偿购买产品价格10倍的赔款计1200元;高敬德领取举报奖励4300元;高敬德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在内的各种形式就本案追究神龙保健品店和药监部门的责任。
除了高敬德和售假机构在《协商意见》上签字外,江干分局还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以作见证”。
江干分局局长莫清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分局的确在这份《协商意见》上盖了章,此举是希望为双方做个调解的见证。盖章和作见证的做法虽然欠妥,但仅仅是工作人员“工作细节上的问题”。“当时出发点是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不涉及渎职,更谈不上做售假者的帮凶。
2009年11月和12月,高敬德先后六次向药监部门举报,位于杭州天城路的神龙保健用品商店销售的阿拉伯伟哥、澳洲袋鼠、嬉春丸、苍蝇水、阳痿早泄克星等保健类产品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随后,药监部门分别在11月20日和12月2日,现场查获了以上五种产品,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记者在调看了由药监部门确认的这五种产品的外包装复印件后发现,这五种产品外包装印刷粗劣、暗示或明示含有性兴奋、防止早泄、迷幻、催情等药物或违禁成分。
在该局提供的一份“案件办理进程表”上,记者看到,早在2010年3月下旬,药监部门即已完成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和调查终结报告。但之后又认为,仅以外包装明示暗示药品疗效的证据对案件定性,理由证据不充分。“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决定对涉嫌产品送检,以确保假药的定性更加准确;同时,向外地药监部门发函进行产品核查,加强假冒产品证据收集。”莫清兰说。
从2010年11月起,江干分局陆续收到了杭州市药检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除苍蝇水外,其余四种产品均被检出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那非等违禁药物。同时,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明确回函称,苍蝇水和阳痿早泄克星两种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和批号并不存在。
关于高敬德举报案件的调查本可到此终结,可事实并非如此。2011年5月,高敬德被告知方便时到杭州和保健品店“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