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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西宁8月29日电(记者周东平)青海省在今年5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为全省66.65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2011年7月至12月的临时物价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消除2010年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省
政府
决定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5元/月,平均达到23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月,平均达到115.3元/月(1384元/年),提标后的补助资金已于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此次物价补贴的具体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72元。
省民政厅即日起已敦促各地
民政部
门立刻开始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全部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位困难群众心中。省民政等部门同时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者,将一并采取措施予以必要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