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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王维维通讯员刘妍)黑接生婆黄大芳非法行医20年,但去年为一名产妇接生时措施不当,导致对方失血过多身亡。近日,朝阳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黄大芳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黄大芳现年44岁,安徽人。其自称从1990年开始在老家跟别人学习接生,然后一直帮助他人接生。去年来京后,她在朝阳区将台乡租了房子,为熟人介绍来的孕妇接生,每次收费200元至400元。
2010年11月2日下午,黄大芳在朝阳区将台乡大陈各庄村给37岁的孕妇李某接生,产下一女后,由于黄大芳措施不当,导致李某大出血,送医后李某抢救无效身亡。黄大芳逃回老家,今年春节后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黄大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司法鉴定证明,李某系因接生所致子宫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子宫破裂属外伤性破裂,应为接生时使用“催产针”不当和粗暴手法牵拉胎儿所致,是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的唯一原因。
朝阳法院认为,黄大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大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故判决黄大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