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童曙泉)2011年度北京市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目前已进入市级评选和表彰奖励阶段。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和老龄办获悉,评选活动的官方网站已经向社会开放,市民可在网站上浏览“孝星”的感人事迹。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倡导并鼓励子女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本市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今年的评选工作由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共同组织开展。
自今年3月2日启动以来,活动已先后完成城乡社区(村)推荐、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初选以及区县评选上报。目前已进入市级表彰奖励阶段。
市老龄办与央视网喜乐乐频道共建的评选活动官方网站(http://xilele.cctv.com/xiaoxing/),已正式向社会开放,内容为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的事迹简介。同时,广大群众可依据评选条件进行社会监督。
据介绍,今年的评选更注重评选出孝敬父母长辈的家庭“孝星”,倡导“人人争当孝子、家家孝敬老人”,推动社会敬老、行业助老广泛深入开展。活动严格控制机关干部、2010年度已当选的单位和个人所占比例。
主办方表示,希望通过“孝星”和为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命名活动,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关爱老人、孝行当下、共建和谐的良好风尚,彰显社会主义价值观,增进家庭和睦、代际和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链接
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一)万名“孝星”的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辈,对老人精心照顾,教育子女尊老敬老,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事迹特别突出的;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感人至深的;
3.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和有意义的活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热情周到,无私奉献,受到服务对象、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的;
5.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
6.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推动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表现突出;
3.重视老龄工作,积极完成老龄各项任务,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4.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得到老年人广泛欢迎和好评;
5.热心老龄事业,长期坚持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形成品牌与特色;
6.积极组织为老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监督电话:96156(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
65395449(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5395497(北京市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