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专家点评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这是落实我国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的重要举措,较好地实现了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有关部门信息需求以及社会安全之间的价值平衡。
未成年人心理、生理都在发育过程中,往往认识存在片面性,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缺乏应有的理智。对他们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轻罪记录封存后,他们在成长中就不会因为这样的轻罪记录耽误上学、工作,避免因偶然的“失足”而影响他们前程,防止产生厌世情绪而走向报复社会,有利于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修正案草案也为合理的需求留下了余地,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此外,针对未成年人近年来涉嫌有预谋的、有组织的、仇视社会等故意犯罪的增加,从社会安全和公众知情权的角度来看,对判处5年以上的较重刑罚的犯罪记录则应当公开,依法可以查阅。
本报记者卢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