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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9月1日起应发工资低于4268元者有望免个税
来源:东方宽频所属栏目:腾讯视频
4000元月收入大多免交
据了解,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这次是第五次改革。专家强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对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减税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陈工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对国家来说,是税收收入的减少。根据财政部税政司的预测,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次,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是中低收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减轻。这次个税改革的受益对象主要是月薪在4000-8000元这些人。”
他还认为,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直接代扣的,年终再汇算清缴,因此,减税的数量从整个国家来看数额较大,但从每个人来看,也就从几十元至千元左右,所以对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个税的减税不会导致物价的上涨。
业内人士还指出,除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之外,人们还应该关注另一个重要的减税内容,即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税具有调节收入的功能,但也有专家表示,不能把所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都加在个税的身上,个税也承担不起这么多的重任。此次个税的调整,仅仅是税改的一步,也不能期望一步到位。
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郝硕博告诉记者,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北京市470万纳税人,其中包括30万个体工商户等。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将有部分高收入者增加税负。
而曾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的律师董正伟则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陈工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它的主要作用是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它并不是直接对生产或流通环节征收,因此它对经济走势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但个税减税,归个人支配的收入增加了,进而会增加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他还认为,仅靠个税减税来带动内需的明显增长还是不够的,个税作用的力度还是有限的。通过个税减税来带动内需的迅速增长是不可能的。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新个人所得税法明日起将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如员工8月份的工资9月才能收到,也将按新税法缴个税。
8月工资9月到账适用新个税法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发布后,国税总局在今年第46号公告中对修改条款作出说明。其中,媒体对于新老税法的衔接问题进行过相反的解读:一种说法是,8月工资9月到账仍按旧标准执行,一种说法是将适用于新个税法。
国税总局在46号公告中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媒体“打架”主要源于对“实际取得”的理解存在差异。记者咨询北京地税后了解到,“实际取得”即当月到手、到账的工资、薪金,因此如果是8月份工资9月才能到账,纳税人将在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后计税。
例如,某员工8月份的工资在9月10日到账,其工资收入为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照新的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其应缴个税为(5000-3500)×3%=45而按原标准计算,该员工应缴的个税为325元。也就是说,在新个税法施行后,该员工一年个税负担将减轻3360元。
年终奖计税方式延续旧规税率有变
同时,年终奖计税方式将延续既有办法,即2005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但在税率和扣除数方面适用新个税法。
该通知规定,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计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扣除数进行计算。
假如一名员工在2011年12月得到36400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而该员工在12月的工资收入为3100元,低于新个税法调整的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应先将其奖金补足差额部分400元,剩余36000元除以12个月,得到月均收入3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0%和105。该员工的应纳税额为:(36400+3100-3500) 10%-105=3495。
背景资料:
新旧个税法税率对比
| 旧版(2008.3.1施行) | |||
| 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500元 | 5 | 0 |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 | 10 | 25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 15 | 12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 20 | 375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 25 | 137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 30 | 3375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 35 | 637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 40 | 10375 |
| 9 | 超过100000元 | 45 | 15375 |
| 新版(2011.9.1施行) | |||
| 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 7 | 超过80000 | 45 | 13505 |
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历史轨迹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