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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起施行。为此,市政公路管理局、市交港局、市交管局、市治超办等部门负责人昨天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进行政策解读。
根据《办法》,明日起,凡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且未经依法批准上路行驶的,以及超过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未经依法批准在有限定标准的道路行驶的,均属于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限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可向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证件。
此外,《办法》还强化从源头治理超限超载行为。针对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厂矿等货源企业,主管部门将采用驻场检查、巡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非法设立配载点及经营场站的,一经发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机动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擅自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