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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30日讯记者辛红?监察部今天通报浙江两起血铅超标事件的责任追究结果,1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撤职至行政警告等处分。
2011年3月11日,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等村村民在自行体检时验出血铅超标。浙江省监察机关给予10名责任人纪律处分。其中,给予台州市路桥区区长陈才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城南监察中队中队长章颂江行政撤职处分。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湖州市德清县。2011年3月以来,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在自发体检中陆续发现血铅超标。截至5月15日,共检测出332名职工和农民血铅超标,其中,成人233人,儿童99人。浙江省监察机关给予9名责任人纪律处分。其中,给予德清县县长胡国荣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朱征豪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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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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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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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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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血铅超标事件
?658名村民中有172人检测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53人、成人119人
?台州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恶意违法超标排污
台州市路桥区区长陈才杰行政警告
台州市路桥区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陈平行政记过
台州市路桥区分管副区长梁妙富行政记过
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局长蒋新才行政记过
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副局长黄坚敏行政记大过
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城南监察中队中队长章颂江行政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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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事件
?332名职工和农民血铅超标,其中成人233人,儿童99人
?海久公司违法违规生产、职工卫生防护措施不当引起
德清县县长胡国荣行政记过
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行政记过
德清县环保局长沈玉林行政记过
德清县环保局总工程师朱伟平行政记过
德清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朱征豪行政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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