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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今年6月1日开始,本市出租车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这1元面值的定额专用发票,也成为报销车费票据的一部分。在拿着一沓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发票找到会计时,宋先生却遭遇到单位会计的“红灯”,说是面额太小不能报销。
市民反映 燃油附加费报销有点难
“这一捆儿发票都被打回来了,钱全得自己垫上。”昨天,在单位跑业务的宋先生拿着三四十张面值1元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发票找到本报记者。据宋先生介绍,由于在单位从事销售工作,他每天要乘坐出租车奔波于市内各个地方。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本市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起,他便留心向出租车司机索要“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虽然只有1块钱,但是我有时候一天要打车十几次,一个月下来就不是一笔小数目了。”尽管自己细心收集着,而当宋先生将这些小票送到单位会计那里时,得到的回答却是“面额过小,不好统计,不能报销”。
记者从部分出租车司机处了解到,随着规定的实施,索要燃油附加费发票的乘客也随之增加。据出租车司机刘师傅介绍,一些乘客反映过,单位对于燃油附加费发票的报销不是一路“绿灯”。“有的乘客不要这个发票,说单位有规定,燃油附加费发票不给报销。”刘师傅说道。
单位会计 发票太“零”统计费时费力
记者在本市几家大型企业了解到,部分企业内部已经形成不成文的规定——燃油附加费的发票不能报销。在一家外企担任会计的魏女士表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面值仅1元,每个员工要是每个月都有这么几张小票,对会计而言,登记报销的工作就会多出很多。“一个人一个月不过十来块钱,何必呢?”魏女士坦言。
纳税热线 因面额太小不报销无依据
市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而“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也是市民消费的有效凭证,如果此票并非伪造的假票,是肯定能够报销的。以“面额太小”为理由不给报销,显然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