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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酒后与女友发生争执,恼怒之下,其竟持刀对女友连砍数刀。日前,南开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同时判令其赔偿伤者经济损失4.9万余元。
中年男子孙某与中年女子张某在贩卖蔬菜中相识,之后两人共同经营生意并同居。2008年7月7日10时许,孙某酒后来到南开区某小区张某的家中,因向张某索要卖菜所得钱款及指责张某不检点而与张某发生争执。恼怒之下,孙某从厨房内拿出菜刀对张某头部、面部、颈部、胸部及上肢等部位连砍数刀,之后逃离现场。张某报警后经医院诊治及依法鉴定,其头皮软组织、颅骨及面部软组织、左眼眶外侧壁、左颧骨、左上肢功能障碍等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公安机关经上网通缉,于2010年5月20日将孙某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