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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记者站专电(记者张硕)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8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
2011年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后,静安区建交委原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冯伟,佳艺公司原副经理马义镑、安全员陶忱,静安建总原副总经理周峥、安全设备科科员曹磊、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范玮民,静安监理公司原监理张永新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