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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浩娇)日前,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进一步细化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涉矿”投资信息的披露监管。
第6号备忘录明确提出,上市公司要对矿业权投资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特别提示,包括矿业权取得、矿产开发预计获得批准的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矿业权价值和开发效益存在的不确定性、矿产资源尚不具备开采条件、矿业权权属存在限制或者争议等。
此外,在首次披露矿业权投资时,还需说明矿业权投资方式、矿业权基本情况、矿业权投资的合规性、矿业权投资的生效条件、矿业权投资的风险、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等。另外,上市公司进行矿业权投资,在首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监管层表示,发布“第6号备忘录”的目的是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矿业权投资的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矿产资源投资开发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还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明确表示“鼓励上市公司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而其中所称的“风险投资”即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