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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9月1日专电(记者周润健)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未经依法批准上路行驶的,属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市政公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和流动巡查中实施联合执法。
????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治超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其立即停驶,引导该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或者卸载点进行检测;未设检测站、卸载点的地区,治超执法人员应当将该车辆引导至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区域停靠后再予查验处理。检测结果与当事人此前接受处罚时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卸载后车货总重不一致,且超过认定标准的,应依法按照超限超载行为处理。
????《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还明确指出,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员拒绝称重检测或者车货总重超过称重设备标定限值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称重检测的,治超执法人员可以采用量尺打方等方法进行检测。
????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一经认定,市政公路执法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责任企业(含车主)等违法主体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公安交管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车辆驾驶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