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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文襄、白鹏死刑,于毅死缓。王文襄、白鹏二被告人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文襄、白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文襄、白鹏在共同故意杀人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王文襄为泄愤而指使、雇用白鹏及于毅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加害,并与白鹏预谋实施犯罪、提出增加犯罪成员、提供被害人信息、提供资金购买犯罪工具、催促尽快实施犯罪、提供潜逃资金,致1人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白鹏受人指使、雇用而实施犯罪,纠集于毅并与于谋划犯罪、购买作案工具、长期跟踪被害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加害、焚尸灭迹,致1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刑罚,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白鹏在法院审理期间虽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但依法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核准二被告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