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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巧薇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梁以东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徐彦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杨逸强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辉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鸣卉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奕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朱为平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夏强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吕文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钱晴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晓辉、李晓丽、杨宏林、周兴、胡荣、俞春伟、夏明贵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梁以东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彦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巧薇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钱晴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波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颖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魏虹霞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为平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吕文红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杨逸强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