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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郑旭森报道:8月31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叶兰生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叶兰生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共广州市萝岗区纪律监察委员会的移送材料,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叶兰生,男,汉族,1954年6月8日出生,湖北武汉市人,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涉嫌受贿犯罪。
经查明,叶兰生在担任广州第83中学、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期间,在学校基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利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间多次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元,此外,叶兰生还有其他涉嫌受贿的事实,有待进一步侦查。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叶兰生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受贿罪。鉴于叶兰生是广州市人大代表,特提请对叶兰生采取取保候审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市十三届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暂时停止叶兰生执行代表职务。
郑旭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