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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刘文惠邱江华)男子李某在公交车上用刀片划开被害人夹克内兜,扒窃200元后被抓获。因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西城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西城区首例因扒窃数百元钱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察官表示,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扒窃即构成盗窃罪,不论数额大小。因此,犯罪嫌疑人李某虽然只盗窃2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但其行为属于扒窃他人财物,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同样涉嫌构成盗窃罪。 J001
又讯(记者孙莹)毛贼申某算得上是最“得不偿失”的小偷之一。入户盗窃了一条价值30元的裤子以及一个装了8元钱的存钱罐,结果被法院判了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昨日获悉,这是石景山法院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审结的涉案金额不足千元的入户盗窃案。
7月13日下午,申某在石景山区西黄村火车站务工区,爬上房顶跳入一平房院内,偷走一条人家晾在院内的阿迪达斯夏装裤,经鉴定价值30元。随后,申某又钻窗进入住户家中,盗走放在窗台上的一个存钱罐,里面只有8块多钱。
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大小均以盗窃罪论处。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