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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各地“慈善一元捐”开展已有多年。至2008年前后至今,逐渐形成气候。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发现全国一些地方用发“红头文件”来组织的很多。捐款标准,多以每年365元为下限,强调捐款多多益善。虽然字里行间偶见“自愿”等字样,但“加强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带头”等提法也屡见不鲜。一些干部坦承,层层发文开展慈善活动,筹款对象又是财政供养人员,至少在“政治觉悟”评价、地方“舆论场”或者领导“印象分”中,让人感到“无形压力”。单位和单位、个人与个人、地方与地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隐性攀比”。
????在长沙县,记者接触到的干部和教师,对“慈善一元捐”想法不一。有人认为顺理成章,毕竟自己作为“公家人”衣食无忧,拿点钱出来扶贫帮困天经地义。但也有人认为,自己虽然每年有数万元收入(长沙县新招聘小学教师见习期转正前工资每月近2000元),但上有老、下有小,结婚生子花费高,买房付按揭,“慈善一元捐”确实增加了经济负担。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每个人对钱的感受不同。”长沙县有参加过“慈善一元捐”的人士认为,即使是对“体制内”,募捐也不宜定额,不宜成为一项无形的制度,“‘善心为人,善举济世’是传统美德,但慈善捐款活动最大的意义在于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社会责任感。至于捐款多少,任何时候都要突出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