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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
关于敦促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穗民〔2011〕116号)的有关规定,在广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今年应在8月31日前参加年检。现敦促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务必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我局接受年检(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单到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查询)。逾期仍不参加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网址:http//gznpo.gzmz.gov.cn/
广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