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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薛兆丰提出的“房价上涨是好事,至少是合理的事”这一结论来看,不仅严重有违公众意愿,也与当前政府严控房价政策不符。薛兆丰得出这一结论,实施了一个简单推断,即:“大家不以价格方式抢,用走关系的方式、走熟人的方式。这会产生更大的不公、更多的腐败。”按说,这一推断过程也算是合情合理。但是,在考虑了当前我国房价疯涨十年的情境之后,这一结论就要被打上一个重重的问号了。
目前国际上衡量房价高低通用“房屋收入比”这一指标,房价和家庭年收入之比。公认的合理“房屋收入比”区间是3-6倍。也即,低于3倍,住房供不应求;高于6倍,超出了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十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几乎所有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超过了10倍,特别是一线城市大多都超过了20倍。毫无疑问,我国房价已经连年狂飙到严重偏高的地步,以至于完全超出了正常工薪阶层和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
高房价之害,不仅仅在于严重超出普通大众的承受能力,也不仅仅在于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更多的是表现在对民众储蓄的一种变相“盗取”。据新华网报道,房价从2001年开始,10年涨了10倍,而百姓收入增幅才3倍。10和3,差距难道不够悬殊吗?在此悬殊的差距之下,以前仅仅1000元可以买到一平方米的房子,目前要1万元。排除中间工资涨幅2000元,还差7000元哪里去了?换句话说,5年前的40万元存款可以购买一套100平方米新房,现在却半套都卖不到了。民众存在银行里的那笔巨款被谁装进了腰包?
试问,在民众存款“蒸发性”狂飙贬值的年代,由高通货膨胀引发的社会动荡因素能少吗?
李豫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