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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新建住宅小区预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沈阳市居民区内将以设置流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为主。 9月1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作出此项规定。该《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环内必须室内回收
根据调研中征求上来的各方面意见显示,在新建住宅小区中预留回收站(点)以及业主大会讨论确定回收站(点)场地,这在实际生活中很难操作,很容易导致其他问题的产生。同时,目前沈阳市在居民区内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过多,存在露天设场、室外堆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与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共同研究,借鉴石家庄等地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条例》在三审中作出修订,明确“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可以设立有外场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应当设立室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居民区内以设置流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为主。同时规定,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
专业市场将获政策扶持
规范交易市场建设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任务。在昆明市,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在市郊建设了六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提升了昆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水平。
借鉴昆明经验,《条例》增加了两条关于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定。即: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资金、经营环境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体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再生资源市场经营。
《条例》同时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应当对收购的再生资源根据不同材质、用途进行分类和初级加工,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建立深加工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
□本报记者/金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