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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西区古芳里最后一排楼的68栋,住在2楼已年过6旬的王大爷老两口频繁遭到高空抛物的骚扰。昨日凌晨老两口熟睡中又被“哐”的一声巨响惊醒,一个花露水瓶从天而降插入了窗前的遮雨棚上。
气愤的王大爷一夜没怎么睡,昨日一早便将此事向属地的综合执法队和派出所进行了反映。综合执法人员很快赶到现场,但由于不能确定是哪户居民扔下的垃圾,因此无法处理,另外片警也表示会前往现场查看,但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律师说法:
据天津天仁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表示,高空抛物的确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但去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已破解了维权困局。《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记者王昊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