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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卢学民记者付真卿)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考虑到越来越多的出境人员和服刑人员有车驾业务的需求,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日前给予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批复中,同意成都籍的出境人员或服刑人员的部分车驾业务,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根据批复,凡是成都籍机动车所有人系出境人员的,可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出境证明、载有本人人口信息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系正在服刑的人员,可凭监狱(看守所)出具的证明、载有本人人口信息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业务。
鉴于服刑人员不具备出狱到县级以上备案医院进行体检的条件,根据便利原则,服刑人员的身体条件证明可由监狱医院或卫生所出具。需要换证的服刑人员,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