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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莫小松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免费服药和治疗。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从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对残疾人进行多方面的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据统计,广西有337.5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7.23%,涉及家庭人口1200多万人。意见首先提出,要保障这一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衣食无忧。
针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将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投亲靠友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将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则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倾斜,重点照顾;在有条件的地方,自治区还允许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
同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自治区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和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此外,还要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
无障碍建设力争达到国家标准
根据要求,保障性住房将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具体而言,自治区将优先安排配租、配售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发放租赁补贴时,各市、县政府还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照顾。
对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将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并适当提高住房补助标准和减免建房相关的规费。
另外,为了方便残疾人生活,将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据介绍,自治区将以南宁、桂林、北海等城市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其城市公共客运要逐步配备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设备和服务。到2015年,各市无障碍建设均要力争达到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免除残疾人个体户行政性收费
针对残疾人就业问题,自治区提出将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创业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
此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从事饮食行业的残疾人,免收健康体检费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盲人专业按摩人员就业;对个体开业的盲人按摩机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营业税。
在残疾人教育扶持方面,针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费为其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学习生活费补助。同时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残疾人还能免费参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
给予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治疗
为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自治区提出多项举措。比如,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过批准可以用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并按规定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其医疗费用在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自付费用仍较大的,由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二次救助;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免费服药和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残疾人凭证到各类公益性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等。
此外,自治区将按照一类省级中心标准把自治区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改建为自治区残疾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将服务对象从听障儿童扩展到所有听力言语障碍人群。尚未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县(市、区),到2013年要建立精神病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配备专业医师,为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转介服务,指导当地精神病防治工作,并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