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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局:查到档案后,可以重新补办产权证
本报记者袁迪
近日,本报接到家住碧泉山庄的黄女士反映,“我父亲是一名老教师,前几天接到通知可以领取教师房补偿款,必须出示房屋的产权证明才可以领取,由于我家所住的这套房子属于回迁房,原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已经被开发商收走了,新的产权证还没有办回来。”黄女士说。
黄女士介绍,她家现在住的房屋是回迁房,以前的房子是有产权证和土地证的,但是在拆迁时都被开发公司收走,说是为她们办理新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音信全无,“我是2006年7月份入住的,已经5年多了,开发商一直没有为我们办理新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只在我们入住时出示了一张房屋分配证。但是教委规定,没有产权证就不能领取房屋补偿款。”黄女士无奈地说。
黄女士称,“由于时间太长,我只知道当初开发小区的公司名叫拓展开发公司,其他的都不知道了,现在我都怀疑这个开发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随后,记者拨打了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信访办的电话,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开发公司收取产权证是符合规定的,黄女士可以到房地局的档案室调取房屋拆迁前的档案,重补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