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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暂未接到房产证加名免契税通知
我市暂未出现“加名潮”
本报记者祝微
引起社会热议的房产证“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针对“加名税”联合发出通知,宣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此,记者从我市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同时,记者了解到,以往长春对于上述情况,也并不征收契税。因此“加名潮”在我市尚未显现。
据长春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房屋产权证加名时男女双方之间若没有登记,则视为双方不存在关系,这时要在产权证上加名,应归类为买卖关系,需要征收契税、全额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这种交易关系住宅契税税率为1%、1.5%或3%不等。税率根据房屋是否为家庭惟一住宅;住宅面积;是否为增量房;房价是否超出当地公布普通住宅指导价而定。
如果是家庭惟一住宅,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按照1%税率征收;如果住宅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契税按照1.5%税率征收;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按照3%税率征收。若非家庭惟一住宅,则一律按照3%征收,与面积无关。
此外,若住宅为增量房,住宅价格在当地公布普通住宅指导价以下,税率按住宅面积而定;若高出当地公布普通住宅指导价,则不因是否为家庭惟一住宅及面积大小而改变,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住宅契税。
据长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省规定,只要夫妻关系属实,房产证上增加配偶的名字不被视为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和营业税,只收取5元的权证印花税,加上两本房产证的登记费,夫妻完成“房产证加名”总计需要165元。
同时,据了解,新的司法解释出来后半个多月以来,房产证“加名”的人有一些增加,但并未出现“加名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