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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楼上楼下,既是邻居又是亲家,不料却因小两口离婚而剑拔弩张。楼上老人为替女儿“报仇”,明知自家卫生间漏水而不修,致楼下屋顶被渗湿。昔日亲家对簿公堂,西青区法院审理判令楼上须协助楼下修好相关漏水部位,以保障楼下正常生活。
居住在503单元的王大爷和403单元的李大爷相交十余年,后来结成了儿女亲家。然而,2009年8月,由于种种原因,王大爷的女儿却与李大爷的儿子离婚了,两家人从此反目成仇。去年年初,因房屋年久失修,王大爷家卫生间防水层被破坏,下水管道也出现裂缝,致使大量污水渗进李大爷家房间屋顶、墙壁,影响了正常生活。
李大爷找王大爷商量,让其赶快修好漏水处。但由于对女儿离婚之事余怒未消,王大爷不予理会,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僵持半年多后,李大爷将王大爷告上法庭,诉称是王大爷为了报复而故意损坏地面,要求其立即停止破坏房屋行为并赔礼道歉,并为李大爷维修房屋提供便利条件,维修费可两家各自承担。法院庭审中,王大爷辩称其并没有故意破坏房屋,自家防水层也没有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403单元卫生间、卧室、厨房等屋顶与管道接口处确有渗漏痕迹。经鉴定部门鉴定,确认403单元房顶的渗水来自楼上,并建议应先将503单元卫生间座便器、洗手盆等拆除,而后拆除地面瓷砖和混凝土至楼板结构层,重新做防水施工,进行闭水试验确认卫生间不渗不漏后恢复原状。之后,403单元可再将被漏水污染部位全部铲除,重新刮腻子刷白涂料。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应权利人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原告提出需对其屋顶漏水情况进行修缮,被告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原告按照鉴定部门做出的维修方案,在修缮过程中如遇需对被告房屋相应部位拆除后方能进行修缮的情况,被告应允许。原告主张其房屋系被告故意破坏所致,但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
综上,一审判决:原告按鉴定部门做出的维修方案进行修缮时,被告应予以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原告利用被告家卫生间进行修缮施工,完毕后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对其自家室内修缮所需费用自担。(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