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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对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黄茆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覃某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现年39岁的覃某自2003年3月至2008年10月担任武宣县黄茆镇林业工作站站长。2005年,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覃某某、左某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内外勾结,虚构事实,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449804元,其中覃某个人侵吞公款49726元。
2005年,覃某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0000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将他人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林地确定为符合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的耕地,致使国家从2006年至2010年为此支付了不该支付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65060元。
2003年至2005年,身为林站站长的覃某,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就对何某某申请的本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林地进行上报并获得批准,致使国家从2005年至2010年为此支付给何某某退耕还林补助款423000元,使国家遭受到重大损失。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覃某的上述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覃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覃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本人的贪污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覃某积极退出其非法占有的所有赃款79726元,上缴国库。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覃志格谭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