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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时值秋收季节,不少村民就把收获的农作物晾晒在村道公路上。如果由此引发交通事故,难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农民李某种的黄豆丰收了,由于家里的场地不够大,他就将收割的黄豆放置于村口柏油马路上晾晒,将6米多宽的柏油路面占据了三分之一,为了防止车辆碾压,李某还在农作物周围放置了一些石头,以示保护。一天上午,陈某驾车和妻子回娘家,路过该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陈某为了避让相向驶来的大货车,急忙右转欲使车从黄豆上碾压而过。刚驶上黄豆,该车的右前轮轧到了围挡黄豆的石头,由于汽车在黄豆上面刹车困难,造成了陈某驾驶的车辆翻车。陈某和妻子李女士受伤。
事后,陈某找到李某,提出正是李某在公路上晾晒粮食引发了这场事故,因此李某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拒绝赔偿。
律师说法
汉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岩峰律师认为: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对于由占用者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的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李某将黄豆晒在公路上,且放置了障碍物,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和车辆的正常行驶,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陈某作为车辆的驾驶人,明知前面有障碍物,且已预见可能发生损害结果,而采取措施不当,轻信能够避免,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负一定的责任。(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