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房产“加名税”的争论,打破了一些家庭平静的小日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个人财产的增加,婚姻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考验。说到底,婚姻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房产等家庭财产分配并不是最主要的。如果双方把家庭变成了“股份制公司”,过于斤斤计较你占多少财产,我占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
“加名税”:收与不收的“纠结”
9月1日,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房产“加名”,是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之后引发的一个新情况。按照以前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相互之间转让的问题,契税上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房地产契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权根据新情况来调整政策。根据婚姻法新解释,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相当于50%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征收契税也不能算错。然而,这种转移发生在夫妻之间,并没有真实的房屋买卖交易;况且是很多人买房在前、新解释出台在后,房产权属上的这样一个变动,是他们根本无法预见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家庭出现房产权属变更是可以理解的,但为此交那么多的税,确实不合情理。
刘尚希认为,“加名”免征契税的规定很及时,那些打算给房产“加名”的家庭可以松口气了。规定充分考虑了大多数家庭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地方税务部门各行其是,使征税在具体执行层面更加统一规范。
买房子:“独资”“合资”的“纠结”
新生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一方以“分财产”为目的的结婚行为,但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让很多已经步入或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增加了不少“危机感”。
东北姑娘小王说:“按照我们北方的风俗,结婚时由男方负责出钱买房子,女方出钱买车子和装修房子。按现在的规定,男方婚前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跟女方没关系。将来万一离婚,女方买汽车的钱早贬没了,而男方却独享房屋的大幅升值,那女方岂不是亏透了?”
已经结婚生子的北京的林女士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婚前交的首付,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在大多数家庭中,女方的付出并不比男方少。房子作为家庭最大的一笔财产,男方在份额上占那么多,我觉得不合理。”林女士说,为了心里踏实,她打算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
限购令:一套两套的“纠结”
对女性来说,通过结婚获得男方房产所有权的可能性变小;婚前自己没付首付,即使婚后共同还款也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在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一个家庭只有一套房就显得不够“分”了。
不过,在房地产调控越来越严、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限购令”的情况下,已经有一套房产的家庭再购置房产,就会遇到不少麻烦。因为,虽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房子划归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从“限购令”政策的角度,是按照家庭来计算拥有房产的套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若要再买房,也将按照第二套房的政策标准来执行。“按规定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30%,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高达60%,首付增加了一倍,贷款利息又没有任何优惠,确实让人吃不消。”家住青岛的刘女士很是犯愁。
刘尚希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个人财产的增加,婚姻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考验。房产之所以给家庭带来如此多的“纠结”,主要还是因为房产在一般家庭中是最贵重的财产,加上近几年房价上涨较快,房产升值相当大,夫妻中拥有房产的一方更有财产优势。不过说到底,婚姻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房产等家庭财产分配并不是最主要的。如果双方把家庭变成了“股份制公司”,过于斤斤计较你占多少财产,我占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李丽辉(据《人民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