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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不久前流传着一段“两会”给老百姓婚庆让路的佳话:衢州市人大和政协定于4月24日在衢州饭店召开“两会”,而衢州有四对新人也定于这一天在这个饭店的礼堂举行婚礼,而且是去年年底就与饭店签订了合同,交了押金,有的已将婚宴的请柬发给了亲朋友好。结果“碰头”了,该谁给谁让路?衢州市委和市府领导决定:“两会”为婚庆让路。办法是,“两会”照开,但要尽量压缩时间,在预定时间将礼堂腾空,让给婚庆,结果两不误。
上述“佳话”,是郭庆晨在本栏目8月8日那篇文章中告诉大家的。文章很是赞赏衢州市委和市府领导的“领导艺术”。这赞誉是有道理的,但我觉得似乎还缺点什么,需要加点盐。如上所说,四对新人“去年年底就与饭店签订了合同,交了押金,有的已将婚宴的请柬发给了亲朋友好”。这就是说,四对新人已与衢州饭店建立了契约关系,受到了法律保护。我们是法制社会,契约社会,是重合同的。饭店既然几个月前就已与人签了合同,收了押金,为什么还“一女二嫁”,又轻轻易易订给了“两会”呢?
“为民”是建立在“尊民”基础上的,只有尊重老百姓、尊重老百姓的公民权利,“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那个“为民”才是牢靠的,才不是一时的权宜做法或单纯的“领导艺术”。
这小而又小的一捏盐,是必须加的吧,相信衢州市委、市府领导和郭庆晨先生也会赞同,而且说不定也是他们的潜台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