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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田恩祥报道:旧楼加装电梯,如何补偿低层住户的利益?如何筹资?这些一直是困扰业主们的难题。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在答复政协委员韩志鹏的提案《“四个一点”加装电梯的建议》时透露,《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定稿已送至市规划局作“最后的征求意见工作”,待征求规划局意见后,《办法》将正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据悉,办法拟规定可以通过五大方式筹集旧楼加装电梯的资金,目前市法制办正委托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加装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补偿参考标准,并将其作为指导性的补偿参考标准,为业主之间的协商提供指引。
2/3业主同意才加装电梯
目前,市内大部分无电梯旧楼住户为加装电梯的意见大致是,高层迫切希望加装电梯,相反,低层住户对加装电梯的愿望并不强烈,甚至是反对,高低层住户间的“暗战”屡见不鲜。
《办法》中明确,街道办、居委会、原房改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予以指导、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调解。另外,《办法》还指出,加装电梯流程从协商到办理产权登记,大致分为四个步骤:1.业主协商同意增设电梯,满足“2/3原则”;2.办理规划、建设施工手续;3.动工建设;4.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其中,对于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或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费用分摊,韩志鹏在提案中建议,“广州可以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由财政出资30%,另外业主出一点,又再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安装费用,用‘四个一点’去解决加装电梯的资金困难。”
对此,广州市法制办答复称,拟规定可通过五大方式筹集旧楼加装电梯的资金: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属于房改房的,可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正制定补偿参考标准
韩志鹏介绍,高层住户如何对低层住户进行补偿,也是目前的难点之一。
对此,广州市法制办表示,《办法》明确了业主之间的协商原则,拟规定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协商和补偿资金预案。广州市法制办还透露,为了指导业主之间协商,经市政府同意,法制办正委托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关的补偿参考标准,并将该标准作为一个指导性的补偿参考标准,为业主之间协商提供指引。
田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