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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闵武军实习生夏莹记者马辉)买了电动自行车后,才知道只有3年的合法使用期,“三包”期也变短了。
市民汪菲菲日前在汉口三阳路星月神专卖店,花3080元买了辆大动力电动自行车。邻居看到她的新车后说,新电动车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远远超过“电动车限速20公里”的武汉新规定,不能上标准车牌。要想上牌,发票购买日期必须是在6月20日前,这样“三包”期就要缩短。因商家不退货,汪菲菲就到工商部门投诉。
江岸四唯工商所人员接投诉来到专卖店,看到店内有新电动车上牌公告。店主称,他以为消费者知道新规定,就没再向消费者强调。后经调解,商家日前退还了顾客全额车款。
因超标电动车仍可在郊区县使用,目前,武汉市区并没全面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根据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所有电动车都要上牌。对市民已购的旧超标电动车,为减少损失,准许上牌后合法使用3年。
一些商家为了卖超标电动车,就将新电动车的发票日期,开成是6月20日之前,这样一变通,新车就被管理部门视作旧车,牌照是可以上了,但合法使用期和“三包”期,也就自然“缩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