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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王维维)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情人,并注册公司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市民莉莉怒将前夫周某诉至法院,以周某有过错为由要求其给付夫妻共同财产的70%,即20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莉莉与周某是同学关系,在2004年1月走进了婚姻殿堂,后育有一女小雨。2010年3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小雨由莉莉抚养,但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经过了解莉莉才得知,周某有一个叫倩倩的情人,周某与倩倩从2005年就已经同居,并在2010年育有一子。并且周某于2005年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又注册几家公司,当时离婚时并未处理这些财产,周某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双方离婚负有全部的过错和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返还其财产折款2000万元。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离婚时分割财产有疏漏的另行起诉的,也不再受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