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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从天津市残联获悉,自2011年9月10日起本市全面启动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可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缴费补贴。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7日电:从天津市残联获悉,自2011年9月10日起天津市全面启动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可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缴费补贴。
据了解,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三类残疾人可提出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以及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三类。
按照2011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比例计算,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政府本年度给予全额583元补贴,本人不需缴费;对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残疾人本年度给予50%补贴,即291.5元。同时,已参加或自2011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起按年缴费且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还可选择自愿申请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可于9月10日至11月20日,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具体情况可向各区想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咨询。(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