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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读者来电反映,不少餐饮商家以团购让利为由拒开发票。
记者近日在某团购导航网投诉区看到,不少消费者表示参加团购时要求开发票被拒。一位消费者反映,他在某团购网站购买了“原价142元,仅售49元”的西餐厅电子团购券,用餐后向商家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理由是团购不给开发票。该消费者找到团购网站,网站称应由消费者实际消费的商家开具发票。
该西餐厅客服人员表示,团购活动给了消费者打折优惠,就不再提供发票,而且消费者是在团购网站上下单,如需发票应向团购网站索要。该团购网站工作人员则称,消费者在网站上提前支付的费用已归商家所有,发票理应由商家提供。
天津中瑞诚税务事务所表示,打折优惠不能成为商家拒开发票的理由。无论消费者将钱支付给了团购网站还是商家,商家都应该按照实际消费金额给消费者开发票。团购网站和餐饮商家都是团购活动的盈利者,对拒开发票负有连带责任。
本市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团购活动拒开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见习记者王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