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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随着“清网行动”的进一步展开,越来越多的网上在逃人员被警方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并逮捕。而这些在逃人员中,有不少都是租房子居住的,并利用假身份证登记。近日,房东因为疏于防范,将房子租给一逃犯,被处以5天刑事拘留。
近日,公安开发区分局通过多条线索,发现一名网上在逃嫌疑犯就居住在开发区第二大街一居民楼内,每天上班时间离开,下班时间回家。经过为期多天的勘察,办案民警终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确切住所,决定于8月27日晚上9点行动。当民警敲开该犯罪嫌疑人的大门,他还试图申辩否认自己的真实身份,最后被带至派出所,通过身份核查,才确定其就是7年前在开发区制造一起重大企业偷盗案件的主犯陶阳(化名)。
在民警的讯问下,陶阳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也交代了自己前6年半的时间都在全国各地逃亡,大约半年前,因为老乡在开发区给其介绍了一份工作,这才重新回到新区,然后办理了假身份证在开发区租房。在讯问中,办案民警还了解到,陶阳所租住的房子也是经老乡介绍,考虑到陶阳的特殊身份,对方竟然允许其用假身份证登记,并简单签订了租房合同。
在讯问陶阳房东时,民警了解到,虽然起初租房子时房东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但是6月初,他在小区看到过陶阳被通缉的资料,曾经和陶阳进行过沟通,后达成一致不向向公安机关举报。最终,陶阳房东被处以5天的刑事拘留。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