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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娃娃身上的伤哪来的?”后续
今年2月14日凌晨,成都市民吴昊在网上发帖,说女儿被艾毅幼儿园老师打了。在随后各方的调查中,对于孩子身上的伤从何而来、如何造成的,始终没有一个确切说法。
一开始,吴昊在网帖中指认打人的是周老师,可周老师一再坚称没打孩子。2月19日,家长和幼儿园发表联合声明,称不能确定伤痕的成因,但伤痕在幼儿园产生,幼儿园就此事向家长道歉,双方愿意配合查找受伤原因。
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周老师随后将吴昊和前妻告上法庭,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公开道歉等请求。5月6日,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法院判吴昊和前妻皮婕妤侵权成立,需赔付周老师公证费2700元、医疗费162.2元,但对周老师最为看重的精神损失费和公开道歉等诉求予以驳回。
侵权成立但主观恶意不强
法院审理认为,吴昊、皮婕妤以“争议性男人”、“伤心妈妈”的网名,分别在网站上以“女儿在艾毅遭到老师毒打”为题发表文章,称周老师“不配做老师”、“滚出教育行业”等表述,并无确切的事实依据,因此,两人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周老师的名誉权。
但法院认为,两人在网上发表的文章,主要针对的是幼儿园,并不是针对周老师。在与幼儿园发表联合声明后,吴昊、皮婕妤未继续发帖,停止了侵权行为。因此,两人的主观恶意并不明显,侵权行为并不严重,网友对吴昊、皮婕妤所发文章的跟帖、转发、评论,报刊、电视对该事件的相继报道,并不受两人控制,因此,两人对网友的行为及传统媒体的报道不承担责任。
删除文章不赔精神损失费
成华法院认为,吴昊、皮婕妤与幼儿园发表的声明,已达到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作用,只需删除在网上发表的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即可。两人的主观恶意并不明显,侵权行为不严重,对周老师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但两人应承担公证费和周老师的医疗费。
周老师的代理律师陈军表示,从判决书来看,法院既然已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就应让对方专门针对周老师进行道歉和恢复名誉。
拿到判决书的周老师,仍然觉得很冤枉,“我只想要一个道歉和一个清白,没打(孩子)就是没打。”和华西都市报记者谈起此事,周老师在电话中呜咽起来。她表示会继续上诉,希望对方能对自己做一个声明或道歉。
随后,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吴昊,但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华西都市报记者陆阳阳实习生宋敏